司法官考試 擬增律師證照組
2015-02-15 09:19:01 中央社 台北15日電
部分年紀輕沒有工作經驗的司法官被批評是「奶嘴法官」,考選部擬修改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,未來只要有律師證書且有3年工作經驗的人也可以報考司法官考試。
司法官特考每年有7000到1萬人報考,錄取率在1%左右,近幾年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平均年齡在26歲、27歲間,沒有工作和社會經驗,常被外界批評為「奶嘴法官」。
根據現行規定,司法官的應考人資格包含法政相關系所畢業生、修習過憲法等兩科法律的其他系所畢業生、或是通過高考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等。
考選部擬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,將司法官分為一般組和律師證照組。
一般組的應考人資格與現行規則相同,不過刪除55歲年齡上限的規定。考選部另在修正草案中新增第三章「律師證照組」,規定應考人資格、考試方式、考試科目、計分方式、錄取標準等。
考選部認為司法官要充分認識社會脈動和人民法感,只要是滿18歲以上,經過專門執業和技術人員律師考試及格,領有律師證書,並領有受聘公私立機關、團體或學校3年以上工作經驗,就可以考司法官。
考選部指出,工作經驗的年限起點認定,包含領有律師證書前或後的工作經驗,年資以擔任專職為限,擔任職務不限於法律相關事務,以應司法官職司各行各業審判或偵查的工作。
考量證照組的應考人已經具有律師證書和3年以上工作經驗,因此簡化第一試的應試科目,包括民事法實例、刑事法實例和公法實例(憲法、行政法)。
考選部將此修正草案列為104年施政工作重點,考選部長董保城表示,近日就會把修正草案送交考試院院會審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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