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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更新】李全教賄選案起訴 1500萬元交保
Apr 2nd 2015, 11:31
(新增:李全教交保)
台南市議長李全教、市議員郭秀珠涉嫌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,台南地檢署今天偵結,並依違反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起訴李全教等8名被告。
李全教等5名羈押被告,今天下午移審台南地院後,合議庭經過三個小時審理,裁定李全教以1500萬元交保,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、出海,蔡啟新則是100萬元交保,吳春成、楊明達是50萬元交保,林聰彬則是30萬元交保。 8名被告分別是議長李全教(55歲)、無黨籍市議員郭秀珠(55歲)、民進黨台南市黨部評委蔡啟新(51歲)、前縣議員楊明達(61歲)、吳春成(62歲)、議員谷暮哈就的前任總幹事羅進生(65歲)、前西港鄉長卓華民(57歲)、郭秀珠服務處執行長林聰彬(47歲)。 檢方認為李全教和郭秀珠為求當選正副議長,透過民進黨台南市黨部評委蔡啟新等人以每票30萬元至1千萬元不等之代價,向有投票權的7名議員行求賄選。檢方依違反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起訴後,已把李全教等被告送到台南地院,今天下午4時30分由法官裁定是否繼續羈押李全教等人。 檢方表示,李全教涉及議長會選案,分為行求、期約、收受賄賂等三階段,檢方在議長選舉前就接獲相關檢舉及情資,這部分是「行求支持」階段,但部分議員都沒有答應。 檢方強調,李全教、郭秀珠等人只要有行求支持的行為,就已經觸犯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第100條,直轄市、縣市議會正副議長、鄉鎮市民代表會正副主席,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,可處3年以上、10年以下徒刑。
台南市長賴清德昨天表示,感謝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的努力,在最短時間內偵查終結起訴。他相信檢察官已掌握犯罪事實,期待法院可以儘速審判,還給台南市民尊嚴。至於是否將進議會開會,賴清德口氣較之前軟化,表示將等看到起訴書之後再說。(辛啟松、劉榮輝/台南報導)
發稿:13:13 更新:19:32
李全教雙親及支持者今早在南檢側門等待李能獲釋。辛啟松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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